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资助我校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应用基础研究。把学校目标放在重要位置,把握教学改革和科学前沿,以促进我校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的培养。
第二条 教研、科研项目面向全校,以教学系列为主,从事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通过所在科室提出申请。
第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鼓励各科室遴选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提出申请:
1.有重要科学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或有重要应用前景,围绕我校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教学改革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3.有稳定的研究队伍,申请者与项目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在校内已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发布《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指南》,提出资助的主要范围、鼓励研究领域和定向研究课题,指导申请。
第五条 教研、科研项目的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自2月15日开始,3月31日截止。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校学术委员会每年发布关于申请事宜的通知。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研、科研项目的申请。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教研、科研的资助范围。
第八条 申请者(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秀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第九条 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教研、科研项目数不超过两项。
第十条 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资料必须齐全。
第十一条 曾获教研、科研资助并应结题的项目已按规定完成。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已退休的教学人员和兼职的教学人员。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者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教研、科研项目申请书》。为郑重表示参加申请与合作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不得冒签。
第十四条 申请者所在科室应负责对本科室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保证申请书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及核对填写内客与软盘录制内容的一致性,认真遴选创新性强的优秀项目申报。
申请者所在科室应对支持该项目研究及监督其计划的执行等做出保证。
第十五条 申请者所在科室应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将申请书及软盘统一报送校医学教育研究室。并同时报送本科室应结题项目的有关资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为维护良好的教研、科研道德,凡在教研、科研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其当年及次年的申请资格。对情节恶劣者,将通报批评,直至永远不受理其申请。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