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校园的平安稳定秩序,保障学院的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处置涉及师生员工安全问题的治安事件及应急事件,建立起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校园“110”工作快速反应预警服务机制,保证“校园110”运行良好,确保校园安全。现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110”工作的组织
1、校园“110”的组成。校园“110”工作是在学院领导下,以保卫部门为主,由学工处、团委、教务处、总务处等与广大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处、系组成的工作体系。日常以行政值班室、监控室为“校园110”值班中心,充分发挥保卫干部、校园保安队伍、学生护校队、生管员、辅导员等有关人员的作用。
2、指导思想和目标。校园“110”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努力营造稳定、安全、文明的校园为目标。
3、设立校园110电话。校园内依托监控室设立110电话(校园110内线电话号码为1110),确保通信畅通。
二、工作流程
1、日常一般事件处理程序。报告人——校园110电话—— 一线行政值班干部——相关处、系或有关人员落实处理——处理结束报一线行政值班干部。
2、重要事件、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报告人——校园110——一线行政值班干部(二线值班领导、学院主要负责领导)——相关处、系或有关人员落实处理(同时落实向上级的报告、反馈工作)。
3、反映治安安全问题处理。报告人——校园110——一线行政值班员、保卫处、系有关人员(报告二线值班领导、联系公安部门)——保卫、保安人员及有关人员处理或维持现场。
4、反映后勤有关问题处理。水、电涉及维修和安全问题,一般情况直报总务或水电值班人员处理。遇突发反映不畅或晚间时也可通过校园110电话进行联系,处理参照一般事件处理程序进行。
三、服务范围
(一)、受理报警方面:
1. 刑事案件;
2. 治安案件;
3. 危及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校园内部的群体性治安案件;
4. 自然灾害及治安灾害事故;
5. 其他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接警;
(二)、受理求助方面:
1. 发生溺水、坠楼、中毒、自杀等情况;
2. 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了险情影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威胁公共生命财产安全,需要进行紧急处置的;
3. 师生员工遇到危难、病险;
4. 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人员;
5. 遇需要紧急调解矛盾纠纷,以及处理的紧急事项;
四、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置
1.校园“110”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求助电话后,立即给予答复或组织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处置,视问题轻重逐级上报,重大事件应立即上报院主要领导,必要时也可以越级上报;
2. 校园“110”值班人员和保安巡逻队应立即到达现场。
3. 校园“110”的值班室、监控室和保安巡逻队实行值班日记,出警登记和交接班制度,处理结果有关人员作详细记录。
4. 求助事项不属于校园“110”职责范围的,值班人须向当事人解释,并酌情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其解决问题,态度要和蔼。
五、奖惩
对在处置问题及时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校园“110”值班、出警等有关人员,按学院及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导致不良后果的当事人,视后果轻重给予处罚。